为加快推进农用薄膜污染防治,进一步做好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处置工作,推动农业绿色发展,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起草了《山东省农用薄膜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出台后,可实现对农用薄膜全链条、全环节、全方位的有效监管,有效保障山东农用薄膜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回收、再利用工作有规可依、有章可循。
农用薄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,在增加农作物产量,提高品质,丰富农产品供给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然而,如果回收处理不当,会造成废旧农膜污染,影响农业生态环境。山东是农膜生产、使用大省,覆膜作物种类多,应用情况复杂,地膜、棚膜、反光膜等都有相当的规模。传统地膜的厚度较薄,回收难度大,残留在土壤中,会破坏土壤结构,影响耕地质量,降低作物产量。废旧反光膜刮飞到电力线路上,易造成输电线路短路,表面铝层脱落,污染土壤环境。
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对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做出了一些规定,但主要集中在回收环节。《农用薄膜管理办法》对农用薄膜污染治理做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,但覆膜作物种类多,针对性不够。因此,制定覆盖各环节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,对于防控农用薄膜污染,提升耕地质量,保证粮食安全,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。
《办法》分为总则、生产和销售、使用回收和再利用,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,共6章26条。
第一章总则6条,主要包括出台目的、适用范围、基本原则、政府责任、管理体制、鼓励措施等内容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膜管理工作的领导;明确农业农村、工业和信息化、市场监督管理、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农膜监管中的相应职责,实施全链条管理。
第二章生产和销售5条,主要包括生产、销售,合格证规范、台账建设等内容,对农膜生产技术要求、产品质量作出规定,对生产、采购和销售等环节提出建立台账制度要求。
第三章使用、回收和再利用6条,主要包括使用要求、使用记录、回收原则、回收义务人、规范回收、扶持措施等内容,对农膜生产者、销售者、使用者在不同环节承担的责任作出规定,对废旧农膜回收提出要求。
第四章监督管理4条,主要包括政府监管责任、指导服务、残留监测、市场监管、信用管理等内容,对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农膜管理工作作出规定。
第五章法律责任3条,主要是明确违反本《办法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第六章附则2条,主要是明确用于农业生产的反光膜的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回收等,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,规定了施行日期等内容。
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到2025年10月23日,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。电子邮件:snytlsfzc@shandong.cn;联系电话:0531-51789311;邮寄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,邮编:250013。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“《山东省农用薄膜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大众新闻·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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